根据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》第十三条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《综合素质》《保教知识与能力》2科;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《综合素质》《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》2科。 初级中学、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《综合素质》《教育知识与能力》《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》3科;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《综合素质》《教育知识与能力》《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》3科。 教师资格证的其他规定。 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》第二十五条面试一般按学科分组进行。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3名考官组成,设主考官1名。 第二十六条面试考官由高校专家、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、教研机构专家等组成。面试考官须具备以下条件: (一)熟悉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; (二)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公道正派,身体健康; (三)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、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、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; (四)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,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(职称); (五)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获得证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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